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函 |
地址:33001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4、15樓 承辦人:科員 陳貞臻 電話:3322101#7595 電子信箱:10031621@ms.tyc.edu.tw |
受文者:桃園市龍潭區高原國民小學
|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12年3月25日 |
發文字號: | 桃教高字第1120027373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如說明四 (376735100E_1120027373_ATTACH1.pdf、376735100E_1120027373_ATTACH2.PDF、376735100E_1120027373_ATTACH3.pdf、376735100E_1120027373_ATTACH4.pdf) |
主旨: | 檢送「海外臺灣學校112學年度商借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聯合公告簡章」,請協助公告周知,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教育部112年3月22日臺教文(二)字第1120026916號函辦理。 |
二、 | 商借教師類科與名額: |
(一) | 越南胡志明市臺灣學校:中學部國文科、英文科及社會科 教師,擇優錄取3名。 |
(二) | 馬來西亞吉隆坡臺灣學校:小學部擇優錄取1名(須擔任導師);中學部英文、數學、物理、資訊/生活科技科,擇優錄取2名;若中學部或小學部無人報名或未達錄取標準,則2學部名額合併,擇優錄取3名。 |
(三) | 印尼泗水臺灣學校:小學部2名(科別不限,須有行政資歷)。 |
(四) | 印尼雅加達臺灣學校:小學部1名(普通科,須擔任導師);中學部數學、地理、公民、體育科,擇優錄取2名。 |
三、 | 旨揭商借教師期間自112年8月1日起至113年7月31日止,報名日期及其他相關事項請詳見簡章。 |
四、 | 檢附上揭函文、旨揭簡章、海外臺灣學校112學年度商借教師聯合公告各校聯絡人各1份。 |
正本: | 本市各市立國中小(不含秀才分校)、本市各市立高中(不含特教學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