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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蔣竹慧 - 人事、主計 | 2023-05-08 | 點閱數: 73
桃園市政府 函

 

  地址:330206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
承辦人:科員 陳祐生
電話:03-3322101#7338
傳真:03-3342906
電子信箱:10019071@mail.tycg.gov.tw

 

受文者:桃園市龍潭區高原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12年5月2日
發文字號: 府人考字第1120114951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如說明一 (376736800A_1120114951_ATTACH1.pdf、376736800A_1120114951_ATTACH2.pdf)

 

主旨: 有關實施不支薪疫苗接種(含接種後發生不良反應)假一案,自112年5月1日起停止適用,請查照並轉知所屬知照。
說明:  
一、 依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以下簡稱指揮中心)112年4月27日肺中指字第1124100187號函及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以下簡稱人事總處)112年4月28日總處培字第1123026082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各1份。
二、 配合自112年5月1日起,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調整為第四類傳染病,指揮中心同日解編,爰指揮中心110年5月5日肺中指字第1104100085號函、人事總處110年5月6日總處培字第1103001488號函及本府110年5月7日府人考字第1100114867號函均停止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