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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蔣竹慧 - 人事、主計 | 2023-05-08 | 點閱數: 83
桃園市政府 函

 

  地址:330206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
承辦人:科員 陳祐生
電話:03-3322101#7338
傳真:03-3342906
電子信箱:10019071@mail.tycg.gov.tw

 

受文者:桃園市龍潭區高原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12年5月5日
發文字號: 府人考字第1120116808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如說明一 (376736800A_1120116808_ATTACH1.pdf)

 

主旨: 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以下簡稱指揮中心)自112年5月1日起解編,有關公務人員請假出國,請依公務人員請假規則(以下簡稱請假規則)及原行政院人事行政局(以下簡稱原人事局)91年11月8日局考字第0910036018號函相關規定辦理,請查照轉知。
說明:  
一、 依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以下簡稱人事總處)112年5月1日總處培字第1123026081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1份。
二、 查旨揭原人事局91年11月8日函規定略以,公務人員非因公出國請假時,應否於假單上註明前往國家及出國原因(如觀光或探親)等,為賦予彈性,並兼顧業務性質特殊機關實務之需要,各機關得另訂補充規定,以為適用。
三、 指揮中心解編後,人事總處109年3月17日總處培字第1090028905號函、111年10月3日總處培字第1113029103號函、本府109年3月18日府人考字第1090065727號函及111年10月12日府人考字第1110280684號函已無從適用,爰公務人員非因公出國請假,請依請假規則及原人事局91年11月8日函相關規定辦理;其餘人員部分,回歸各該人員請假規則及相關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