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 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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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桃園市龍潭區高原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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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12年9月13日 |
發文字號: | 府民自字第1120254402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如說明 (376735000A_1120254402_ATTACH1.pdf) |
主旨: | 函轉「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施行細則」部分條文及「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施行細則」部分條文,業經內政部會銜中央選舉委員會於112年9月11日以台內民字第1120224149號、中選法字第11200015831號令修正發布,如需修正發布條文,請至行政院公報資訊網(網址:https://gazette.nat.gov.tw/egFront)下載,請查照並轉知所屬。 |
說明: | 依據內政部112年9月11日台內民字第11202241495號函辦理。 |
正本: | 本府所屬機關學校(不含民政局)、桃園市議會、桃園市復興區公所、桃園市復興區民代表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