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 函 |
地址:330206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 承辦人:科員 陳祐生 電話:03-3322101#7338 傳真:03-3342906 電子信箱:10019071@mail.tycg.gov.tw |
受文者:桃園市龍潭區高原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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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12年9月20日 |
發文字號: | 府人考字第1120260302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如說明一 (376736800A_1120260302_ATTACH1.pdf、376736800A_1120260302_ATTACH2.pdf) |
主旨: | 有關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以下簡稱人事總處)函送修正之「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構)公務員服勤實施辦法Q&A(112年9月版)」1份,請查照轉知並加強宣導。 |
說明: |
一、 | 依人事總處112年9月12日總處培字第1123028853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含附件)1份。 |
二、 | 旨揭Q&A業同步置於人事總處全球資訊網(路徑:政策與業務-培訓考用處-差勤獎懲),請多加利用。 |
正本: | 本府所屬機關學校、桃園市復興區公所、桃園市復興區民代表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