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函 |
地址:33001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4、15樓 承辦人:科員 蕭如評 電話:03-3322101#7592 電子信箱:sh14al08@ms.tyc.edu.tw |
受文者:桃園市龍潭區高原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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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12年10月27日 |
發文字號: | 桃教高字第1120106133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如主旨 (376735100E_1120106133_ATTACH1.pdf、376735100E_1120106133_ATTACH2.pdf、376735100E_1120106133_ATTACH3.PDF、376735100E_1120106133_ATTACH4.pdf、376735100E_1120106133_ATTACH5.pdf、376735100E_1120106133_ATTACH6.pdf) |
主旨: | 函轉勞動部修正「外國人受聘僱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一款規定工作之轉換雇主或工作程序準則」部分條文之發布令、修正條文及相關函文各1份,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簡稱國教署)112年10月18日臺教國署高字第1120144526號函辦理。 |
二、 | 本案電子檔得於行政院公報資訊網(https://gazette.nat.gov.tw/egFront/detail.do?metaid=144065&log=detailLog)下載。 |
正本: | 本市各市立高中(含特教學校)、本市各私立高中職、本市公私立各國中小 |
副本: | 本局各科室(桃園市政府教育局高級中等教育科除外) (含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