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 函 |
地址:330206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 承辦人:科員 何品融 電話:033322101#7316 電子信箱:10029252@mail.tycg.gov.tw |
受文者:桃園市龍潭區高原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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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12年12月11日 |
發文字號: | 府人企字第1120342118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如說明 (376736800A_1120342118_ATTACH1.pdf、376736800A_1120342118_ATTACH2.pdf) |
主旨: | 轉知行政院112年9月23日訂定發布之「個人資料保護委員會籌備處暫行組織規程」、「個人資料保護委員會籌備處辦事細則」及「個人資料保護委員會籌備處編制表」,除「個人資料保護委員會籌備處暫行組織規程」第2條第3款、「個人資料保護委員會籌備處辦事細則」第5條第2款,定自113年1月1日施行外,其餘條文及編制表定自112年12月5日施行,請查照。 |
說明: | 依行政院112年12月5日院授人組字第11220021936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及附件影本各1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