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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李惠珍 - 人事、主計 | 2024-01-03 | 點閱數: 63
桃園市政府 函

 

地址:330206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
承辦人:科員 朱學良
電話:03-3322101#7316
電子信箱:10070318@mail.tycg.gov.tw

 

受文者:桃園市龍潭區高原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13年1月2日
發文字號: 府人企字第1130000191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如說明 (376736800A_1130000191_ATTACH1.pdf、376736800A_1130000191_ATTACH2.pdf)

 

主旨: 轉知中華民國112年12月15日修正公布之「法務部調查局組織法」第5條條文,行政院定自113年1月1日施行,並於112年12月30日以院授人組字第11220023101號令發布一案,請查照。
說明: 依行政院112年12月30日院授人組字第11220023106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及其附件影本各1份。

 

正本: 本府所屬各機關學校、桃園市復興區公所、桃園市復興區民代表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