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 函 |
地址:330206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 承辦人:聘用輔導員 林雅涵 電話:03-3322101#7333 電子信箱:10029306@mail.tycg.gov.tw |
受文者:桃園市龍潭區高原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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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13年1月26日 |
發文字號: | 府人考字第1130023404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如說明 (376736800A_1130023404_ATTACH1.pdf、376736800A_1130023404_ATTACH2.pdf、376736800A_1130023404_ATTACH3.pdf、376736800A_1130023404_ATTACH4.odt、376736800A_1130023404_ATTACH5.pdf) |
主旨: | 有關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以下簡稱人事總處)書函轉勞動部修正「性別工作平等訴訟法律扶助辦法」,名稱並修正為「性別平等工作法律扶助辦法」,業經該部113年1月19日令修正發布一案,請查照。 |
說明: | 依人事總處113年1月23日總處培字第1130010987號書函辦理,並檢附原書函(含附件)影本1份。 |
正本: | 本府所屬機關學校、桃園市復興區公所、桃園市復興區民代表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