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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訪客 - 人事、主計 | 2020-01-09 | 點閱數: 375

桃園市政府中華民國109年1月3日府人考字第1080302629號 函
主旨:修正「桃園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員工酒後駕車懲處要點」,並自即日生效,請查照。
說明:檢送「桃園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員工酒後駕車懲處要點」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