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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訪客 - 人事、主計 | 2020-01-21 | 點閱數: 329

桃園市政府教育局中華民國109年1月10日桃教人字第1090002515號 函
主旨:轉知有關教育部函送「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第12條規定之解釋令1份,請查照。
說明:依據教育部109年1月8日臺教人(四)字第1080187352C號函辦理,並附原函影本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