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教育局中華民國109年2月7日桃教人字第1090010045號 函 主旨:為教育部修正「公立中小學兼任行政職務教師休假補助基準」,並自109年8月1日生效,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09年2月6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090008859號函辦理。 二、檢附原函及「公立中小學兼任行政職務教師休假補助基準」及修正對照表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