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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訪客 - 人事、主計 | 2020-02-18 | 點閱數: 270

桃園市政府教育局中華民國109年2月3日桃教人字第1090007937號 函
主旨:轉知教育部書函以,公立學校教師退休再任有給職務係以校務基金自籌收入支應,是否為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第77條第1項第1款由政府編列預算支給疑義一案,請查照。
說明:依據教育部109年1月30日臺教人(四)字第1090002716號書函副本辦理,並附原函影本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