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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導 劉秀琴 - 學務處 | 2021-01-05 | 點閱數: 275

一、依據法務部調查局桃園市調查處109年12月11日園防科字第10957627150號函及桃園市教育局109年12月25日桃教政字第1090119730號辦理。

二、鑑於新冠肺炎流行期間,部分民眾未具正確法律知識而有觸法之虞,如未經核准製造、輸入或販賣醫療口罩係違反藥事法;囤積、哄抬公告為防疫物資之口罩、酒精、額溫槍等係違反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散播關於疫情不實訊息係違反傳染病防治法等,實有必要灌輸民眾正確防疫觀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