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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蔣竹慧 - 人事、主計 | 2023-05-19 | 點閱數: 60
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函

 

地址:33001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4、15樓
承辦人:科員 林易辰
電話:03-3322101#7575
電子信箱:10042485@ms.tyc.edu.tw

 

受文者:桃園市龍潭區高原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12年5月19日
發文字號: 桃教人字第1120047207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主旨: 重申本市所屬各級學校教職員差勤規定及落實差勤管理相關事宜, 請查照。
說明:
一、 請各校確實依「公務人員請假規則」、「教師請假規則」及「桃園市立各級學校教師出勤管理要點」等規定,督導所屬同仁落實執行,並運用各項場合進行宣導。
二、 各校應配合宣導及辦理事項如下:
(一) 請各校人事單位提醒校內差勤流程批核人員(如職務代理人及單位主管等)適時於差勤系統批核假單,避免延長差勤簽核時程,以利落實差勤管理。
(二) 差勤管理係屬各學校權責,各級主管應實施走動式管理,就屬員加班、差假之必要性、確實性加強管制及查核,離開辦公場所應確實請假,並落實職務代理制度,另人事單位應主動查核所屬人員出勤狀況,並應定期陳報差勤報表予校長核閱。
(三) 請各級主管人員確實執行考核獎懲機制及負起督導責任,對於違反差勤管理規定之同仁除列入平時考核紀錄外,並適時檢討相關人員行政責任;另將出勤異常或違反辦公紀律同仁列為輔導對象,以協助其改正。
三、 至於維護辦公紀律部分,不得於上班打卡後,有未直接進入學校上班之情事及從事與職務無關之行為,另上班時間,不得高聲喧嘩、聚眾嬉戲、閱讀書報、上網瀏覽與職務無關之訊息或藉機離開辦公室購物、處理個人私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