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訪客 - 人事、主計 | 2020-07-09 | 點閱數: 352

桃園市政府人事處中華民國109年6月22日桃人力字第1090003326號 函
主旨:轉知銓敘部有關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第1項第4款所稱「貪污行為」之相關補充認定規範一案,請查照。
說明:依銓敘部109年6月16日部法三字第10949458312號函辦理,並檢附來函影本(含附件)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