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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訪客 - 人事、主計 | 2020-07-22 | 點閱數: 252

桃園市政府 中華民國109年7月20日府人考字第1090180983號函

主旨:轉知行政院修正「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學校公 務人員獎懲案件處理要點」第四點、第七點、第十一點, 並自109年7月17日生效一案,請查照。

說明:依行政院109年7月17日院授人培字第1090037380號函辦 理,並檢附原函及附件影本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