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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 訪客 - 人事、主計 | 2020-11-17 | 點閱數: 236

桃園市政府 中華民國109年11月16日府人力字第1090291001號函
主旨: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函送修正「109年公務人員高等暨普通考試錄取人員訓練計畫」1份,請查照。
說明:
一、依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109年11月12日公訓字第1092160400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及附件1份。
二、旨揭訓練計畫前經該會109年3月23日公訓字第1090002452號函訂定在案,茲以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辦法(以
下簡稱訓練辦法)業於109年11月3日修正發布,爰配合修正旨揭訓練計畫,修正情形說明如下:
(一)第10點:配合訓練辦法第18條規定修正第1款及第2款及附件7,免除基礎訓練之年限由「最近2年」調整為「最近3年」。
(二)第11點:配合訓練辦法第20條規定修正第1款及附件8,縮短實務訓練之年限由「最近4年」調整為「最近5年」。
(三)第12點:配合訓練辦法第34條規定修正第1款及第2款,停止基礎訓練申請時限由「3日」調整為「5日」,停止(實務)訓練申請時限由「10日」調整為「15日」,並
配合實務需要修正相關文字。
(四)第14點:配合訓練辦法第29條規定修正第4款相關文字。
(五)第18點:配合訓練辦法第36條之1規定增列第2款基礎訓練課程測驗扣分、不予計分或扣考相關規定。
(六)第19點:配合訓練辦法第44條規定修正第1款第6目相關文字。
三、首揭訓練計畫及相關表件業登載於該會網站(https://http://www.csptc.gov.tw)之「法規及函釋)/培訓法規(含各項訓練計畫)/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相關法規/高普
初等考試訓練相關規定(含各項訓練計畫)/高普考訓練相關法規」項下,可自行前往查閱並下載運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