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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 訪客 - 人事、主計 | 2020-11-17 | 點閱數: 261

桃園市政府中華民國109年11月17日府人力字第1090286605號 函
主旨:有關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函以,薦任公務人員晉升簡任官等訓練等5項晉升官等(資位)訓練辦法修正條
文,業經考試院修正發布一案,請查照。
說明:依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109年11月9日公訓字第1090010752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及附件影本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