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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 訪客 - 人事、主計 | 2020-11-17 | 點閱數: 273

桃園市政府中華民國109年11月17日府人力字第1090292409號 函
主旨:有關考選部函以,「考選專業獎章頒給辦法」業經該部於中華民國109年11月4日以選規二字第1090004795號令訂定發布一案,請查照。
說明:
一、依考選部109年11月13日選規二字第1091300264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及附件影本各1份。
二、該部為彰顯及肯定參與典試、監試及試務工作之專家學者及公教同仁的辛勞付出,爰依獎章條例第9條第1項規定,訂定發布旨揭辦法。
三、本獎章之請頒,除由考選部相關單位主動推薦外,得由與請獎事實有關之機關(構)或團體推薦。審查結果經報請該部部長核定,以公開儀式頒給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