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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李惠珍 - 人事、主計 | 2021-11-19 | 點閱數: 279
一、 依本府 110 年 11 月 5 日府人給字第 1100290488 號辦理。
二、 另公教人員保險法第 48 條規定,目前年金規定僅適用於私立學校之被保險人及離退給與法令未定有月退休(職、伍)給與,亦未定有優惠存款制度者(但法定機關編制內有給之民選公職人員及政務人員不適用)。
三、 本案附件已公告於本局網站公務檔案下載區(便民服務/檔案下載/公務檔案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