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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訪客 - 人事、主計 | 2020-02-18 | 點閱數: 302

桃園市政府人事處 中華民國109年2月12日桃人給字第1090000687號書函
主旨:有關銓敘部函以,依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58條及第59條規定審定之「未成年子女加發撫卹金」每月給與標準
由新臺幣(以下同)3,628元配合調整為3,772元,並自109年1月1日生效,請查照。
說明:依銓敘部109年2月11日部退五字第1094899038號函辦理,
並檢附原函及附件影本各1份。